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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致德致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小姐 女士 (网络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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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2-67165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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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536621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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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认定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何不可 |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申请办理北京市户口;引进人才政策;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经国家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的一些扶持项目申报上有帮助,有的项目申请还强制要求必须有国家高新资质才能申请;
4、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5、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二)软件企业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1、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2、凡受聘于本市软件基地或软件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获得项士及以上学位的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3、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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